新教师班级管理岗位锻炼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德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德育师资队伍培养新模式,提高新教师对职业教育学生管理的认识,充分熟悉与领悟职业教育班级学生管理的方法与有效途径,学校特制定《新教师班级管理岗位锻炼暂行规定》如下。

一、岗位锻炼对象

1.无职业学校任教经历调来任教的教师(男教师45岁以下、女教师40岁以下);

2.公招进入学校的教师;

3.外聘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导处、学生处共同确定)。

二、岗位锻炼时间:1—2年

三、程序与原则:

1.由专业部提名班主任指导教师,学生处、教导处审定同意后,受指导教师在指定班级以班主任助手身份在学习班级管理方法的同时,协助原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的各项工作。

2.提名的班主任指导教师应是专业部和学校各类考核中名列前列的班级班主任。

四、职责与要求

1.班主任岗位锻炼教师对班级和班主任负责;

2.班主任岗位锻炼教师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1)协助班主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推进学风和班风建设;

(2)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活动开展以及日常管理;

(3)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宿舍,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

(4)主动配合班主任开展班队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活动;

(5)参与本班的课间操锻炼、升旗、集会等活动,共同组织好学校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

(6)配合班主任开展家校联系工作;

(7)协助班主任完成其他突击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8)在班主任因故缺岗时视情况可代理班主任工作;

(9)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和培训,配合班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10)每期结对1-2名后进生,帮助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生活习惯上取得进步。

五、考核

1.学生处与专业部每月共同到班级开展一次学生对班主任岗位锻炼教师班级管理协助工作的测评。

2.每学期由班主任指导教师对受指导教师进行评价;

3.学生民意调查反应不好,班主任指导教师评价不高的受指导教师将延长班主任岗位锻炼时间;

4.班主任岗位锻炼教师不服从安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待遇

1.班主任岗位锻炼期间不享受班主任津贴和班主任经历;

2.学校对学生反应好,班主任指导教师评价高,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岗位锻炼教师将予以表彰与奖励。